一位前将领就明确表示,面对日本,不能仅局限于政治和经济层面的反制,行政与军事手段需双管齐下。
他觉得,仅用军舰围绕日本战巡,或在东海地区进行演习,力度远远不够。他主张搞掉日本在钓鱼岛上的灯塔等标志物,直接拿下钓鱼岛。在他看来,对于“畏威而不怀德”的日本,武力是最有效的手段。

在大陆,持此类观点的人不在少数。他们认为,海警应立即登陆钓鱼岛,解放军甚至可以登岛建设军港并驻军。在他们眼中,拿下钓鱼岛意义重大:
一方面,能掐断第一岛链,让日本几乎不可能再接近台湾;另一方面,会使美国在西太平洋的军事存在面临极大挑战,同时还能震慑“台独”分子。此外,这一行动也是捍卫二战成果、维护正义之举,能纠正二战后被美日歪曲的地区秩序,具有极高的政治意义。
然而,这些看法究竟有没有道理,是否存在情绪化因素,以及是否切实可行,值得大家共同评判。我们相信国家自有必要的战略安排,不过,不妨先梳理一下钓鱼岛的历史脉络。

钓鱼岛为啥会闹出争端呢?这事儿得把时间倒回甲午战争那阵儿。1895年,清政府在战争里吃了败仗,实在没办法,只能咬着牙签下《马关条约》。条约里白纸黑字写着,要把钓鱼岛割给日本。
后来到了二战,日本在战场上被打得落花流水,成了战败国。按照二战那时候定下的一堆国际法律文件,钓鱼岛本来得和台湾一块儿还给咱们中国。
就说1943年的《开罗宣言》,还有1945年的《波茨坦公告》,特别是《波茨坦公告》,里面说得明明白白,日本的主权就只在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这四个大岛上。它偷偷抢走的中国领土,像东北、台湾、澎湖群岛啥的,都得还给中国。
可到了上世纪50年代,情况变了。当时美国满脑子都是冷战那一套,把日本当成了对抗苏联的棋子、战略支点。1951年,美国和日本签了个《旧金山合约》,对合约里琉球群岛的地位含糊其辞,没给个准话。

到了1953年,美国又单方面搞出个第27号令,作为《旧金山合约》的补充。这美国可真是霸道,没跟谁商量,直接就把钓鱼岛划到琉球群岛托管区里了,还明确说这是美国海军的靶场。
日本一看美国这么干,也跟着耍无赖,硬说钓鱼岛及其附属的岛屿都在琉球群岛范围内,是日本“实际控制着的领土”。就这么着,中日之间关于钓鱼岛的争端算是正式开始了。
打这以后,日本可没闲着,小动作一个接一个。1969年,日本在钓鱼岛上弄了个标识;1970年,又大言不惭地宣布对钓鱼岛有“主权”。后来,日本自卫队还跑到岛上巡逻,接着又修了直升机停机坪、导航灯塔这些设施。到了2012年,日本更过分,直接把钓鱼岛弄成所谓的“国有化”了。

实际上,二战的战胜国从未承认《旧金山合约》,这纯粹是美国与日本之间的私下交易。即便在《旧金山合约》中,也未承认日本对钓鱼岛拥有主权。
很多朋友认为,钓鱼岛是一个很好的切入点。它敏感,是日本的痛处和要害,且不直接涉及台湾问题,不至于引发地区颠覆性变化。中国在钓鱼岛问题上拥有历史和法理上的正当性。
既然在美国纵容下,日本挑明了台湾问题,不再留模糊的灰色空间,那么我们也不必有所保留,该出手时就出手,看看日本和日美同盟会有何反应,毕竟不拿出强硬手段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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