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浙江省商务厅等10部门印发《关于促进首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促进首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首发经济涵盖了企业从产品或服务的首次发布、首次展出到首次落地开设门店、首次设立研发中心,再到设立企业总部的链式发展全过程,是引领消费潮流、推动产业升级、实现经济繁荣的关键。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推进首发经济,结合浙江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紧密围绕中央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大力实施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加快释放消费潜力。统筹推进门店首开、活动首秀、场景首建、模式首创和品牌建设,全力打响“浙里首发”品牌,着力打造高能级首店汇聚地、新品首发优选地、国货潮品集聚地、浙江新品孵化地、消费生态融合创新区。到2027年,新品研发、生产、服务、发布、展示、推广、销售等首发经济体系基本健全,形成以创新为动力、产业升级为导向、融合多元消费场景的首发经济生态圈。全省引进各类首店2000家以上,高能级首店200家以上,其中全国级别及以上首店超20家,孵化浙江本土首发品牌50个以上,引进培育总部型企业20家以上,培育一批跨国公司和世界知名企业,举办新品首发首秀首展活动200场以上,推动首发经济产业规模大幅增长。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引培结合,打造品牌经济新引擎
1。 加大高能级首店招引。鼓励中心城市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设立全球性、全国性和区域性的品牌首店、旗舰店、体验店等。加大对美食餐饮、文化创意、娱乐体验等中高端品牌招引,定期举办品牌招商资源对接会,促进品牌落地。鼓励将品牌传统门店升级为区域品牌旗舰首店、创新概念首店等。(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 引进高端总部型企业。深化“投资浙里”全球大招商,吸引国内外知名品牌企业在浙江设立跨国公司区域性总部、功能型总部和研发设计中心、产品定制中心、采购结算中心等,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予以支持。鼓励以分支机构开展经营活动的商业品牌企业在浙设立独立法人主体。鼓励将首店品牌所属企业或授权代理商纳入总部经济管理模式。(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等有关部门)
3。 培育本地优质消费品牌。深化消费品工业“浙里智造供全球”行动,实施“礼出之江”“智家浙优”等省域品牌锻造计划,分级分类打造消费名品方阵,加快培育本土新消费和区域(行业)品牌。推进建设一批“礼出之江”历史经典产业首发体验店。深入开展“品字标”品牌培育工程,壮大“老字号”“非遗”等历史经典产业,促进本土品牌与国际品牌交流合作,共同开拓首发经济市场。支持外贸优品企业在省内开设全球品牌旗舰店、线下体验店及区域首店。(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
4。 引导首发经济区域协调发展。鼓励各地市错位发展,将首发经济与城市文化元素、历史资源结合,提升城市的创新能力、竞争实力、开放活力和品牌魅力。打造“首发+产业带”框架体系,引导各地结合产业优势,打造首发经济集聚区,支持杭州打造国际时尚发布中心、宁波建设中东欧特色产品首发基地、温州培育轻工制造新品体验中心等。(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
(二)加大载体创新,构建首发经济生态圈
5。 打造“首发+活动”孵化矩阵。建立“季季有主题、场场有亮点”的首发活动体系,实施“浙里来消费·首发迎新季”年度专项行动,集中宣传推广一批高能级首店、高品质首发首秀首展。加强商文旅体多元融合,推出“文艺首演”“科技首展”“赛事首办”“美食首品”等,配套组织创意市集、新品体验、潮品展销等系列活动。(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省商务厅等有关部门)
6。 丰富“首发+场景”赋能体系。深化高品质消费集聚区建设,实施“百个首秀空间”培育计划,充分利用VR技术、光影技术等,打造时尚范、科技感、艺术性的首发首秀首展空间。鼓励省级高品质步行街、特色商业街(区)、智慧商圈、商业综合体等打造沉浸式发布长廊;鼓励大型会展场所建设全息投影发布主场馆;推动义乌小商品城等设立常态化新品展示中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等有关部门)
7。 提升“首发+展会”国际声量。构建“双核多极”全球发布网络,重点打造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数字新品首发专区”、中国-中东欧博览会暨国际消费品博览会“特色商品首展专区”两大平台,充分发挥世界互联网大会、中国国际动漫节等活动辐射作用,建立“展前对接-展中发布-展后落地”服务闭环。优化“浙品出海”绿色通道,对首发新品实施“7×24小时”预约通关保障。(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等有关部门)
8。 创新“首发+数字”云端生态。发挥数字经济优势,深化“人工智能+”行动,提升设计、生产、营销、流通等产业链创新力和综合效率。支持引导电商平台、企业线上赋能首发经济,推动开发“浙里首发”元宇宙空间,打造西湖断桥时装秀、良渚数字藏品展等数实融合场景。加快培育数字化服务商,积极培育3D建模、虚拟展厅等技术服务优势企业。(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等有关部门)
(三)强化要素支撑,厚植首发经济土壤
9。 加大首发经济政策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首店项目所在场地、装修等予以支持。引导各类首店升限纳统。合理放宽临街首店外观装潢装修限制、户外营销活动限制,依法依规落实租金等相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等有关部门)
10。 构建全周期金融支撑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服务,满足首发经济项目融资和金融服务需求。深化消费金融创新,鼓励为首店品牌、首发产品消费提供优惠权益和增值服务,开展“数字人民币+首发首店”场景试点,促进首店场所支付便利化。(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浙江金融监管局等有关部门)
11。 打造国际化人才生态高地。支持首发经济相关领域人才申报省级人才计划,按规定享受相应支持政策和服务保障。支持各高校开设沉浸式空间设计、元宇宙策展等前沿课程。鼓励省内重点商贸企业建设“企业创新学院”。(责任单位:省级有关部门)
12。 强化首发经济配套服务。建设全链条服务平台,鼓励成立区域首发经济发展联盟,支持公证认证、知识产权、跨境结算等专业服务机构入驻产业园区、跨境电商直播园区。积极引导现有产业园区提升办公空间、商务领域集成服务和生活配套设施等。(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等有关部门)
(四)优化发展环境,完善首发经济保障体系
13。 探索首发经济监测体系。加强首发经济研究,综合考虑品牌市场影响力、市场美誉度、品牌经营质量等因素,建立首发经济监测体系,推动完善首店首发认定机制和进驻标准,定期开展综合监测,发布“浙江首发优秀案例”。(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
14。 优化首发管理服务。建立首店首发“绿色审批通道”,对首店入驻、开业及新品发布过程中的规划建设、项目选址、消防、登记注册、食品经营、城市管理等事项主动靠前服务。为首发首秀首展首店的进口商品提供通关便利服务,支持保税展示交易,助力进口新品国内销售。(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
15。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实施“雷霆”系列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高效化解首发经济领域知识产权纠纷。简化首发作品版权登记流程。支持首发产品通过专利预审、专利优先审查等通道快速获权,实施“快获权、快维权”双快行动,实施浙江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机制。(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
16。 推进首发经济领域放心消费建设。深化“放心消费在浙江”建设,强化首发首店品牌企业产品责任意识,推动建立团体标准、优化企业标准。加强经营者诚信自律,引导线下实体店积极参与无理由退换货承诺。鼓励各地创新举措,综合运用信用激励、金融赋能、责任保险等,推动放心消费建设。(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浙江金融监管局等有关部门)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建立多跨协同工作机制,研究首发经济重点问题,促进首发经济与城市建设、产业发展、消费结构深度融合,梳理首店品牌、首发活动意向招引目录。(责任单位:各地市有关部门)
(二)加强试点引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商圈、特色商业街区在首店引进、品牌孵化、场景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省商务厅定期对试点成效进行总结,并积极推广优秀经验。(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三)加强氛围营造。依托各类宣传矩阵,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首发宣传网络。支持打造首发经济服务平台、首发传播中心,运用新媒体技术,为首发产品精准引流,提升产品市场知名度和影响力,引领消费趋势。(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商务厅)
本实施方案自2025年5月15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陈琰 SN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