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验碧海蓝天、
见证爱情的神圣与浪漫
却不曾想一纸境外婚书
改变了一对情侣的婚姻状态
回国后想要分手
却成了离婚诉讼……
近日,上海宝山区人民法院
审结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蔡先生与陈女士通过社交平台相识,互生好感成为情侣,认识三个月后,两人共赴美属塞班岛旅行。
期间,双方沉醉于塞班岛如画的美景,一时冲动决定在当地登记结婚作为感情见证。

▲ AI生成图片
于是,两人按照塞班岛当地程序,在市政府办公室举行结婚注册仪式,互许誓言且交换戒指。

而在回国不久后,双方因异地相隔、性格不合,感情迅速降温并分手。
随后,陈女士以婚约财产纠纷为由,将蔡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由自己购买的戒指或折价赔偿2万余元,并要求承担陈女士在塞班岛旅行中所支出的机票、住宿等费用共计5万余元。
庭审中,蔡先生提供一系列消费记录和支出凭证,主张他为陈女士购买了大量奢侈品,且自己在塞班岛之旅的支出远超过陈女士,故而不同意返还戒指、也不愿意承担陈女士的消费支出。同时,蔡先生向法庭提交经海牙认证的婚姻登记证件,证明双方已在塞班岛合法登记结婚,确立夫妻关系,不存在返还财物事宜。
针对蔡先生的抗辩,陈女士否认二人婚姻关系,认为塞班岛婚姻登记仅是二人旅游纪念,在国内并无效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蔡先生与陈女士在美属塞班岛进行婚姻登记,二人结婚条件符合共同居所地(中国)法律,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美属塞班岛)法律,且婚姻登记证件经海牙认证,法院对蔡先生提供的婚姻登记证件真实性予以确认。因此,二人之间婚姻关系有效,在有效的婚姻期间,不存在所谓婚约财产返还。如双方需离婚,可在国内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经过法院释法说理,陈女士撤回起诉。
法官说法
1、中国公民境外登记结婚的法律效力如何界定?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我国对境外登记结婚的效力采取“原则承认+例外排除”规则,即:婚姻缔结符合法定冲突规范指引的法律,且不违反中国法律基本原则及公序良俗(例如一夫一妻、禁止重婚、法定婚龄等),即予以承认。
具体来说,符合以下条件,即为有效婚姻。
结婚条件,适用于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
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则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没能 共同国籍,在一方经常居所地或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经常居所地法律或国籍国法律之一的。
在该案中,蔡先生与陈女士都是中国公民且常住中国,所以结婚条件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查,二人均达法定婚龄,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符合我国法律规定。其结婚手续依据塞班岛当地法律办理,亦属有效。因此,两人于塞班岛的婚姻登记在中国境内有效。
2、境外结婚证件境内使用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19修正)》第16条,域外公文书证需要经所在国公证或履行相关条约规定证明手续。
随着中国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海牙公约),对于成员国出具的公文,取消领事认证要求,改由来源国主管机关签发附件证明书(Apostille,即海牙认证)即可完成证明手续。
在该案中,塞班岛属于美国管辖,中美均系海牙公约成员国。两人在塞班岛的结婚证件经海牙认证后,就可以在中国境内直接使用。
境外缔结婚姻效力并不是必须经公证认证或者法院承认才生效。只要依照缔结地法成立且不违反中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及公共利益,其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即属有效,无需特别“激活”。公证认证(海牙认证)仅是境外结婚证件在中国境内作为证据使用的程序性要求,而非婚姻关系生效的实质要件。
3、怎样在中国境内解除境外缔结的婚姻关系?
解除境外有效婚姻关系前提是婚姻本身有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婚姻登记机关不受理结婚登记非在中国内地办理的离婚申请。所以,境外缔结有效婚姻关系在中国境内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除,无法协议离婚。
“该案中,如果陈女士想解除婚姻关系,应另行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且提交经海牙认证的结婚证件作为证据。法院将审查婚姻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是否符合我国法律及冲突规范,再结合海牙认证效力,依法作出是否准予离婚的裁判。”法官解释。
法官表示,陈女士误认为塞班岛登记结婚仅仅是一种象征性仪式,不影响自己在国内的婚姻状态,而事实上,两人在中国法律体系下的“已婚”身份已确立,未来还可能面临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债务承担、遗产继承,甚至重婚风险等复杂法律问题。
综合 | 上海宝山法院、上海法治报
来源:新闻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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