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吵上热搜!上海七旬夫妇骑“老头乐”闯红灯被撞,索赔超70万元!法院判赔36万元,详情披露

核心争议就一个:老两口自己违规在先,获赔36万元到底合不合理?今天(2月4日),#老头乐闯灯被撞获赔核心是生命权优先#话题登上热搜。

核心争议就一个:老两口自己违规在先,获赔36万元到底合不合理?

今天(2月4日),#老头乐闯灯被撞获赔核心是生命权优先#话题登上热搜。

吵上热搜!上海七旬夫妇骑“老头乐”闯红灯被撞,索赔超70万元!法院判赔36万元,详情披露

吵上热搜!上海七旬夫妇骑“老头乐”闯红灯被撞,索赔超70万元!法院判赔36万元,详情披露

上海七旬夫妇驾驶三无“老头乐”闯红灯与正常驾驶轿车相撞,车祸致老两口多处骨折,遂向轿车司机索赔70余万元。近期,虹口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年近七旬的沈大妈驾驶一辆老年代步车,后座载着其丈夫黄大爷,闯红灯横穿中山北一路广中路交叉口,恰逢李小姐驾驶小轿车途经此路口,两车猛烈相撞,导致老两口受到了严重创伤,两车亦受到不同程度损坏。沈大妈两段椎体压缩性骨折、左侧七根肋骨骨折,分别被评定为九级、十级伤残。评定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共420天;黄大爷左侧十根肋骨骨折,被评定为九级伤残,评定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共240天。

经过交警认定,该起事故的发生系多方过错导致,沈大妈一方驾驶无上路资格的电动老年代步车,且存在闯红灯行为,需承担主要过错,李小姐一方在绿灯通行时未减速行驶,亦承担过错。交警部门据此出具责任认定书,明确沈大妈承担事故主要责任(1/2),李小姐承担次要责任(1/3),黄大爷承担次要责任(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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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因各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沈大妈与黄大爷分别将李小姐、其所属公司及涉事车辆承保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沈大妈索赔43万元,黄大爷索赔27万元,二人合计索赔超7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事实清楚、依据充分,予以采信。针对原告诉求的70余万元赔偿,法院对其中合理部分予以支持,对二期治疗相关营养费、护理费等部分诉求,结合实际伤情及恢复情况未予支持。

最终,法院按照责任划分比例核算,判决保险公司赔付交强险+商业三者险共35万元(沈大妈21万元+黄大爷14万元);李小姐所属公司赔偿沈大妈、黄大爷律师费各3000元,合计6000元。李小姐个人因系职务行为,未承担任何赔付责任。被告方合计赔付36万元。

这个判决一出

全网吵翻

有网友认为:

法院的判决没问题

@盐是甜的还是咸的:非常合理,支持法院判决,文明的体现

@还是俺laolan:在此案例中,汽车驾驶员的确有疏于观察和未及时采取规避行动的问题。

@松你的独白:路口不减速撞了赔钱,天经地义

有网友表示:

自己的安全自己负责

@蓝丝2020:自己的安全自己负责

@韬哥1978:老头乐不闯红灯一切都不会发生

@朝花夕拾4:给个两万意思意思得了

还有网友表示:

应禁止老头乐

这种车危险

@用户6347163604:禁止老头乐!这种车危险到处乱窜

@1139kk:驾驶老头乐上路是对别人的不负责

@风吹微香:老头乐就不该上路

“老头乐”闯红灯被撞获赔36万

是“和稀泥”吗?

网友们大多觉得,这就是“和稀泥”,毕竟,谁违规,谁就该承担全责,不能因为你受伤了,就不分对错。在该起事故中,老两口中的沈大妈开着“老头乐”,没上牌、没保险、没驾照,属于彻头彻尾的三无车,本身就不准上路;并且她还敢闯红灯横穿马路,这是最严重的交通违法,正是这个行为,直接导致了两车相撞,应该负全责,凭什么让正常行车的李女士赔偿?

网友的质疑听起来很有道理,这也符合普通人最基本的公平认知,但只凭朴素的认知下判断,并不一定合适。该起案例法院的判决,其实并不是没有根据,更不是和稀泥。

先看交警的责任认定,最终判定沈大妈承担50%的主要责任,李女士承担33.3%的次要责任,坐在后座的黄大爷承担16.7%的次要责任。法院就是严格按照这个责任划分,来核算赔偿数额的,并没有纵容老两口的不合理诉求。他们索赔70多万,其中不合理的部分,比如还没发生的二期治疗营养费、护理费等,法院都直接驳回了,只支持了他们实际产生的合理损失。

网友们之所以觉得判决李女士赔钱不合理,关键在于忽略了一个重要的法律原则——“优者风险负担原则”,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不只是看“谁违规”,更要看“谁能更好地规避风险”。可能很多人没听过这个原则,说白了就很简单:在交通事故里,谁的交通工具危险性更大、谁的避险能力更强,谁就要多尽一份注意义务。

具体来说,李女士开的轿车,属于机动车,速度快、重量大,一旦发生碰撞,造成的伤害肯定更大,而且李女士作为年轻驾驶员,刹车、避让的反应能力,也比开“老头乐”的七旬老人强得多。而沈大妈开的“老头乐”,虽然也属于违规机动车,但速度慢、防护差,再加上老人反应迟钝,遇到危险根本来不及避让,在事故中很容易受伤,属于相对弱势的一方。

按照这个原则,就算李女士是绿灯正常通行,也有义务谨慎观察、减速慢行,尽量规避可能发生的风险。而李女士确实存在“未减速行驶”的小过错,没有完全尽到观察义务,客观上也促成了事故的后果。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就算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造成对方损害的,也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这部分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赔付,也是一种以“生命权优先”的社会风险共担机制。在上海这起判例中,判决让李女士一方赔偿36万,也是由保险公司代为赔偿,李女士并没有承担额外的损失。

虽然此案老俩口获得了判赔,但也给驾驶“老头乐”出行的老年人提了醒:无牌无照的“老头乐”就像是行走的隐患,如果再不遵守交通规则,指不定哪天就会陷入“车不安全、人不懂法、赔偿不起”的风险闭环。

对此,你怎么看?

新民晚报综合案件聚焦、大象新闻、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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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czz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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