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8日至6月8日,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重庆市开展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4年8月20日向重庆市反馈督察情况,同时移交督察发现的4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求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据《重庆日报》报道,2025年12月31日,重庆市委、市政府通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
通报称,重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统筹推进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工作,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市委统一安排,市纪委监委专门成立追责问责工作专班,组织精干力量,认真查核每项问题线索,确保追责问责工作严肃、精准、有效开展。根据查明事实,依据相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对4个责任单位、92名责任人员严肃问责,其中,厅级干部22人,处级干部54人,科级及其他干部1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4人,诫勉19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24人,批评教育5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一些地方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污水溢流问题严重
市住房城乡建委统筹推进全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不力,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2023年平均运行负荷102%;全市污水管网精细化排查、整治进度缓慢,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沙坪坝区、北碚区、原渝北区住房城乡建委以及万州区原市政办开展排水管网排查整治工作不力,对部分小区及路段污水收集管网错接,生活污水渗漏、直排等问题失管失察或处置不及时。
2024年5月14日,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沙坪坝区龙凤河陈家桥街道朱家桥段至虎溪河沙坪坝段有排口正在晴天排污。图源:生态环境部根据调查情况,责令市住房城乡建委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给予市住房城乡建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黄明聪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市城镇排水事务中心主任、市住房城乡建委排水管理处处长邹小春政务记过处分;给予时任市住房城乡建委排水管理处处长罗翼,时任渝北区住房城乡建委党委委员、副主任唐仕权,时任北碚区北温泉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李绍祥,时任沙坪坝区陈家桥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屈强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时任市城镇排水事务中心主任祝飞,时任渝北区住房城乡建委排水管线科科长、四级调研员曹剑,时任万州江南新区建设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黄庆,沙坪坝区住房城乡建委党委书记、主任李海诫勉处理;责令时任市住房城乡建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杨治洪,北碚区住房城乡建委党委书记、主任杨华,北碚区北温泉街道党工委书记文继宏作出书面检查;对其他2名科级干部分别给予政务记过处分和书面检查处理。原渝北区住房城乡建委党委书记、主任范清海因涉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二、有关部门对建筑垃圾失管失察,一些地方违规倾倒问题突出
市城市管理局统筹全市建筑垃圾污染防治工作不力,一些地方违规处置和倾倒建筑垃圾问题突出;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效果不佳,重庆市已建成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年处理能力995.7万吨,但2023年实际处理量仅329万吨。重庆环卫集团推动建设主城区装修装饰废弃物填埋场一期项目进度缓慢,未及时投用。原渝北区城市管理局、规划自然资源局和玉峰山镇履职不力,轨道交通15号线3标段项目部在双井村临时用地擅自设置工程弃渣场,且未建设拦渣坝、防洪沟槽等设施。涪陵区城市管理局督促整改不力,泽广移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违规将约110万立方米建筑垃圾混合填埋到王芳采石场矿坑中。南岸区城市管理局、规划自然资源局失管失察,上塝湾消纳场超范围实施渣土填埋,破坏林地3.8亩、园地1.9亩。巴南区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南泉街道失管失察,重庆普乾建材有限公司违规设置建筑垃圾消纳点且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北碚区城市管理局工作底数不清、情况不明,错误填报相关公司设计年处理能力、处理量等数据。
2024年5月15日,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涪陵区将约110万立方米未经分拣的建筑垃圾混合填埋到王芳采石场矿坑中。图源:生态环境部根据调查情况,责令市城市管理局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给予巴南区南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严忠华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渝北区城市管理局党委委员、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李光云政务记过处分;给予时任市城市管理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处长舒亮伟,巴南区南泉街道综合执法(市政执法)岗岗长、城管执法大队负责人徐勇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时任市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淑钰,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副主任饶於屏,时任渝北区城市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缪璞,时任涪陵区城市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简波,时任巴南区南泉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向东,巴南区城市管理局下属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彭志全诫勉处理;责令市城市管理局执法监督处处长辜敏,时任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主任罗利,时任北碚区城市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余兵,时任渝北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张一兵,时任南岸区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母晓,时任巴南区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蒋渝作出书面检查;给予时任渝北区政府副区长李世瑜批评教育;对其他9名科级或企业干部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1人,党内警告、政务记过处分2人,政务记过处分2人,政务警告处分3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1人。重庆环卫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兴庆,重庆环卫集团原工程管理部经理王键,原渝北区玉峰山镇党委书记唐先文因涉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三、云阳县、奉节县长江岸线自然生态受到破坏,违法违规问题突出
云阳县委、县政府对长江岸线监管不严、保护不力,县内多个码头长期违规占用长江岸线造成自然生态破坏。云阳县交通运输委组织开展监督执法不到位,对云安联盛码头、灯笼桥码头、黄石代李子码头、三坝溪码头违规占用岸线问题未按要求及时组织整改;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不力,杨根码头、绍新码头取缔拆除、覆土复绿整改不彻底。云阳县生态环境局、水利局、规划自然资源局履职不力,对灯笼桥码头违规形成作业平台,渝上建材有限公司违规形成凉水井砂石堆场等问题失管失察、纠治不力。奉节县交通运输委未及时发现并纠正金槽垃圾衍生燃料专用码头违规占用长江岸线、超规划泊位作业问题。奉节县水利局对朱衣河右岸露天堆存砂石物料问题失管失察。
2024年5月10日,督察组现场督察使用无人机拍摄,三坝溪综合砂石码头占用并破坏岸线自然生态。图源:生态环境部根据调查情况,责令云阳县委、县政府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给予时任云阳县交通局党委书记、局长晏永久,云阳县交通运输委党委书记、主任冉君党内警告处分;给予云阳县政府副县长彭武,时任云阳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李浩政务记过处分;给予云阳县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姜清成,奉节县交通运输委党委委员、副主任李林强政务警告处分;给予云阳县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彭亿峰,时任奉节县交通运输委党委书记、主任胡军民诫勉处理;责令时任云阳县委书记覃昌德,时任云阳县委副书记、县长李茂涛,时任云阳县水利局党委书记、局长周道吉,奉节县政府副县长刘木平,时任奉节县水利局党委书记、局长佘春林作出书面检查;给予时任云阳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黄波批评教育;对1名企业干部给予政务警告处分。云阳县政府原副县长贺玮(原民建会员)因涉嫌其他严重违法问题,已被开除公职;云阳县交通局原党委委员、县公路事务中心主任陈旭因涉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四、一些地方空气质量持续下降
(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重庆市“十四五”清洁生产推行工作方案》时,未对标对表国家方案对炼油、焦化2个行业提出产能置换要求,导致重庆市科尔科克新材料有限公司在未进行产能置换的情况下开工建设焦炭项目。市经济信息委对重庆金富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富源公司”)超出备案产能和厚度生产玻璃问题核查不细不实,垫江县经济信息委对金富源公司开展日常监管不力。江津区、綦江区政府督促指导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够,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执法监督不力,江津区内13家企业无组织排放、5座加油站油气回收不合格,万虎机电有限责任公司废气问题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后出现反弹,綦江区内11家企业废气处理不达标、6家企业无组织排放、4座加油站油气回收不合格。
根据调查情况,给予时任市重大项目服务中心主任(主持市发展改革委资环处工作)黄利军,市经济信息委材料处副处长李乾锋,时任垫江县经济信息委党委书记、副主任王天,江津区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王勇政务警告处分;给予市经济信息委材料处处长张博,时任垫江县发展改革委党委书记、主任徐龙建诫勉处理;责令时任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周建池,时任市发展改革委资环处处长林莉,市经济信息委党组成员、副主任钟熙,垫江县政府副县长刘德仁,时任綦江区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周宁,江津区政府副区长杨玉书,江津区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松漾作出书面检查;给予时任綦江区政府副区长李炜批评教育;对2名科级干部给予诫勉处理。
(二)潼南区委、区政府对潼南工业园区北区搬迁工作统筹调度不够、组织保障不力,搬迁推进缓慢;未督促建立潼南工业园区北区企业常态长效监督机制。潼南区政府对潼南工业园区北区违规新上项目失管失察。市科技局未严格按照全市整改方案对潼南工业园区开展督导。市经济信息委未严格执行工信部有关文件要求,及时修订重庆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仍按照打分制违规认定潼南工业园区北区为化工园区。潼南区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委等单位未严格落实工作要求,违规备案上新项目。潼南区生态环境局、潼南区工投集团开展监督检查不力,潼南工业园区北区企业废气问题在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销号后反弹。
2024年5月31日,督察组现场督察发现,潼南工业园区北区废气排放扰民问题突出。图源:生态环境部根据调查情况,责令潼南区委、区政府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给予潼南区政府副区长杨述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时任潼南区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主任王超尤,时任市科技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牟小云,时任潼南区经济信息委党组书记、主任程伟,时任潼南区工投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彭清华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市经济信息委产业园区处处长胡运良,潼南区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杨光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时任潼南区政府副区长陈建华,时任市经济信息委党组成员、副主任王春水,潼南区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彭绪仁诫勉处理;责令时任潼南区委书记文天平作出书面检查;给予时任市科技局党委书记、局长许洪斌,市科技局党委书记、局长,市外国专家局局长(兼)明炬批评教育。潼南区政府原区长李成群因涉嫌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上述问题反映出重庆市仍有一些地方、部门和部分党员、干部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到位,贯彻新发展理念存在偏差,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不力。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领导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以案为鉴、举一反三,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站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切实扛起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的政治责任,坚决兑现整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政治承诺,坚决做到“总书记有号令、党中央有部署,重庆见行动”。要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契机,统筹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一体推进治水、治气、治土、治废、治塑、治山、治岸、治城、治乡“九治”攻坚,加快打造美丽中国建设先行区。要严格执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强化政治监督,严肃查处责任落实不力、整改不力等问题,为加快建设美丽重庆提供坚强保障。
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刘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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