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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炳强下令:今起禁止两“港独”组织

  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局长邓炳强12月2日行使《维护国家安全条例》(2024年第6号)(《国安条例》)第60(1)条所赋予的权力,在宪报刊登命令,禁止“香港议会”及“香港民主建国联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运作或继续运作,即日生效。

  香港特区政府保安局局长邓炳强12月2日行使《维护国家安全条例》(2024年第6号)(《国安条例》)第60(1)条所赋予的权力,在宪报刊登命令,禁止“香港议会”及“香港民主建国联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运作或继续运作,即日生效。

  保安局发言人强调:“保安局局长已命令禁止‘香港议会’及‘香港民主建国联盟’在香港特区运作或继续运作,该两个组织已即时成为受禁组织,任何人从事《国安条例》第62至65条所订明的行为,即属犯罪,包括:以受禁组织的干事或成员身份行事,或自称或声称是受禁组织的干事或成员;代受禁组织进行任何活动;参与受禁组织的集会;煽惑他人成为受禁组织成员;向受禁组织提供任何形式的援助或为其牟取会费或援助等,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100万港元及监禁14年。”

  发言人表示:“危害国家安全是非常严重的罪行,该类行为或活动可能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警方会对相关犯罪行为严正执法,呼吁社会大众不要以身试法,不应参与受禁组织的任何活动或与其有任何瓜葛,与受禁组织划清界线。”

邓炳强下令:今起禁止两“港独”组织

  此前报道:

  11月24日,香港保安局局长拟根据《维护国家安全条例》作出命令,禁止“香港议会”和“香港民主建国联盟”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运作或继续运作,分别向这两个组织发出书面通知。

  港媒报道称,根据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公报,保安局局长邓炳强24日发出上述相关命令。他次日表示,此举是维护国家安全必须的行动,“我亦会根据法例,在我作出最后决定前,让他们作出申述”。他说,这两个组织建立的目的就是为了分裂国家和颠覆国家政权,即“港独”,破坏国家宪法的根本制度,“这次给予他们7日时间作出申述”。

  来源 | 新华社、环球时报驻香港特约记者 叶蓝

责任编辑:崔理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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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czz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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